华西都市报 -A9 特别报道-
A9特别报道
  • ·没折扣没提示“临期”面包能否随意卖?
  • ·摊主售卖“线缝猪肉”3倍赔偿消费者
  • ·整治医美乱象 四川6个月内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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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售卖“线缝猪肉”3倍赔偿消费者

广安市市场监管局:该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已对其立案查处

  广安市广安区某市场猪肉摊主将猪项圈肉以及切割下的零碎肉等,用棉线缝成“精瘦肉”“三线肉”,以正常肉价格向视力不佳的老年人销售。在灯光的照射下,这些肉与正常肉无异,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经过了“缝补”。
  “3·15”前夕,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行为涉嫌以次充好,性质较为恶劣,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查处。

案件回顾“线缝猪肉”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2022年11月7日,一名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电话,称其在广安区麻柳湾市场购买的“瘦肉”,是经营者把项圈肉与零碎肉用白棉线缝合在一起,按瘦肉价格销售给他的。
  接到投诉后,广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北辰分会(以下简称北辰分会)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消费者于当天上午11时许在该市场猪肉摊区7号摊位购买猪肉12斤,单价为16元,共支付192元,当晚拿出来食用时发现猪肉上有线头,仔细查看才发现这些肉是人为缝合拼接而成。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7号摊位经营者冯某承认该消费者购买了他的猪肉,也承认了他本人用白棉线将项圈肉与零碎肉缝合在一起以高价销售给消费者的事实。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在经营者案板上发现2块用白色棉线缝合的肥肉和瘦肉,经现场称重共计20斤,销售价格为18元/斤。
  通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经过现场调解,经营者冯某退还全部货款192元,并按货款3倍赔偿消费者576元。
  由于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缝合猪肉实施了扣押,并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此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律师说法经营者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并构成欺诈,应当予以‘退一赔三’。”赵良善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刘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