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9 特别报道-
A9特别报道
  • ·没折扣没提示“临期”面包能否随意卖?
  • ·摊主售卖“线缝猪肉”3倍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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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折扣没提示“临期”面包能否随意卖?

律师:临期食品应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

李先生在全家便利店买到的临期面包(圈中为保质期)。

顾客在全家便利店挑选面包。

  头一晚在便利店买了面包当早餐,结果次日吃到嘴里时,面包已过期。
  近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诉称,他在成都一家全家便利店买到了“当晚11点过期”的面包,买时店内却没有任何临期提示。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全家便利店,发现均在售卖“当晚过期”面包。有店员甚至表示,买的时候没过期,第二天吃的时候过期了也不影响。

消费者投诉:临期和新鲜食品混卖不合理

  李先生经常到便利店买早餐。
  2月23日晚8点,他从公司下班后,路过位于成都市大慈寺路的全家便利店,顺便进店买了一个面包。然而第二天吃早餐时,他发现面包已于23日晚11点过期。
  “我当时在货架上拿起一个面包结账就走了,没注意看生产日期,现场也没有任何临期产品提醒。”李先生说,当天急着下班回家,就没有注意面包的保质期。
  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店里的面包是短期食品,结账时并没有过期,而且门店结账系统进行了设置,如果是过期商品,根本无法结账。面包会在当晚11点下架。”工作人员还告诉李先生,可以把面包拿到店里更换。
  对工作人员的说辞,李先生不认同:“临期和新鲜食品混在一起,店家不进行提示很不合理,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买回家了。”

记者走访:多款临期面包没有单独摆放

  3月13日晚,记者随机走访了成都主城区的几家全家便利店。
  当晚8点,在李先生购买面包的大慈寺路全家便利店,货架上摆放着30个左右的待售面包,切片、红豆包、菠萝包等按照品类摆放。面包中,记者发现了当晚11点过期的“椰香丹麦方块面包”和“草莓甜心切片面包”,这些面包没有单独摆放或有“临期提示”,价格上也没有任何优惠。
  当晚9点,在高新区天顺中街全家便利店,货架上摆放了“日式红豆烧面包”等18款面包,其中5款面包将于当晚11点到期。“日式红豆烧面包”货架上仅剩一个,且两小时后即将过期,记者拿起面包到柜台询问这款面包是否有新鲜的时,店员告知只剩最后一个,并称过期的面包第二天早上仍可正常食用。当记者放弃购买后,店员又将面包放回货架上。
  当晚,记者还走访了成都全家便利店春熙路地铁站店、天仁路店,虽然已经较晚,但店内人流量较大,有不少顾客正在挑选面包。在这两家店,记者在货架上找到了当晚临期面包的身影,多放置于货架靠前位置等待售卖。
  成都本土一家烘焙店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店里的面包都是新鲜烘焙,保质期很短,每天晚上都会对临期的面包进行下架处理,不会再进行打折出售。

律师说法:临期食品应集中陈列、特别标示

  临期食品如何售卖有无专门规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鸿彬介绍,《反食品浪费法》第12条明确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商家售卖临期食品应作分类管理,并需要作特别标示,也就是说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或者明确告知。”黄鸿彬认为。
  事实上,目前对临期食品的定义和期限设定尚无国家统一标准,各地的相关标准界定也有所不同。黄鸿彬认为,对于“当晚临期”的面包,从基本常识来看应属于临期食品,商家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确告知,否则商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退换货等售后责任;对于商家已经作出分类管理并进行特别标示的食品,如果消费者因自身疏忽大意而误买,可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吴冰清 实习生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