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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自住房等三类情况 可按月提取公积金
  • ·成都“按月提取还贷”实现公积金贷款、纯商贷、组合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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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按月提取还贷”实现公积金贷款、纯商贷、组合贷全覆盖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促进提升消费能力,成都公积金将实行“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新业务。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并做出权威详细解读。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按月提取协议或协议),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采取“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与合作银行、银政通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实现了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