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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就2015年5月14日报道的《德阳一律师到法院催执行后吞药》进行如下更正与说明:
1.报道第三节“法院随后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肖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更正为“妨害公务”。
2.报道第五节“法院已经限制了该单位的高消费”,经核实,该事业单位已于2012年5月10日撤销,(2008)广利州执字第933号执行卷宗未显示有“限制了该单位的高消费”的内容。
3.报道第五节“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该地法院已经将该案列入“飓风行动’,这家事业单位也被列为执行单位,而且也已经与该单位达成初步协议,已有相关主管部门打报告申请资金了”。经核实,该事业单位已于2012年5月10日撤销,2012年8月9日,当地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向当地财政局申请解决原文物所修建红军文化园工程欠款。
4.报道第五节“走出医院的李某,走进了看守所”,“看守所”更正为“拘留所”。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华西都市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