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娄底抢劫摩托车杀人案”一审宣判
1994年4月15日,湖南娄底市发生一起抢劫摩托车杀人案,年仅27岁的摩托车司机李某被害。案发30年后,潜逃的3名嫌犯于2024年3月30日落网。
2026年8月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的女儿李女士处获悉,当天上午,该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某乔、何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李女士称,对于这一结果,被告人戴某乔当庭表示不上诉,另一被告何某某则当庭称要上诉。作为被害人家属,李女士也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李女士介绍,他们一家来自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某村,案发前她的父亲靠跑“摩的”谋生。案发时她才一岁半左右,母亲则是怀孕状态,弟弟尚未出生。1994年4月15日晚上,原属于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涟滨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摩托车杀人案,被害人正是她的父亲李某。
案发后,3名嫌犯潜逃了30年。据湖南娄星公安此前发布的文章《永不放弃:尘封三十年命案告破》,当年警方在案发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结果不尽如人意。一直到2023年底,外地警方移交了一条线索,才让侦办工作出现转机。有人举报,1994年,娄底某厂的工人伙同有宁乡口音、外号叫“虎伢子”的人在娄星区抢劫摩托车并将车主杀害。随后,该起命案的侦破工作重启。
随着侦查工作推进,郑某某进入了专案组民警视线:郑某某的亲戚是宁乡人,与线索中描述的人员身份相符。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郑某某在宁乡的亲戚戴某乔恰恰在1994年案发后,将原名“戴某桥”改为“戴某乔”。民警调查发现,戴某乔的朋友何某某外号就叫“虎伢子”。
2024年3月30日,警方将戴某乔、何某某、郑某某抓获。审讯中,戴某乔交代犯罪事实称:案发当晚,3人商量好去抢摩托车,戴某乔与何某某搭乘受害人的摩托车到预谋好的地点实施抢劫,郑某某则在别处等候他们会合。戴某乔与何某某下了受害人的车,不仅没有付款,戴某乔还掏出凶器威胁受害人。受害人不愿意就范,激烈反抗,打斗反抗间,戴某乔杀了受害人。
此前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该案三名嫌犯中,郑某某在开庭前已离世。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另两人戴某乔、何某某提起公诉。
此外,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属提出了1000余万元的诉求,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李女士告诉记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5万余元,他们将针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