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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七大便利化措施

四川启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杨鑫)6月22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日前召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国家外汇局将四川省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情况,并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试点对省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期实施的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行全面升级,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此次试点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涵盖7项重点内容:一是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二是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三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六是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七是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实施后,相较此前试点,在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银行自主权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
  准入更便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的准备期由原来的两年压缩至一年,加快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进程。
  范围更广泛:成熟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被纳入试点支持范围,助力外贸新动能发展。
  自主性更强:试点银行可自主确定参与试点网点、试点企业以及试点业务,提升服务灵活性与精准度。
  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实现“秒申请、分钟办”,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同时,允许货款与特定经常项目收支、部分服务贸易收支进行轧差净额结算,显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与运营成本。此外,优质企业涉外员工在额度内办理薪酬购付汇或收结汇时,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薪酬发放效率,增强四川对外籍人才的吸引力。
  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完成内部评估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后,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申请备案,正式纳入试点实施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于同日印发,将于7月16日起正式施行。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将持续聚焦涉外市场主体的政策需求与实际诉求,坚持“越诚信、越便利”的管理导向,不断优化外汇服务机制,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四川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为全省“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