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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承认“原材料是鸭腿”

订购链接已停,当地市监部门正展开调查

  “挂鹅腿卖鸭腿”,在北京多所高校附近摆摊而走红的“鹅腿阿姨”,近日承认自己售卖的烧烤鹅腿“原材料是鸭腿”。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备受关注。
  6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关注情况,正在调查。”
  目前官方暂未发布最终核查通报,但为“鹅腿阿姨”买过单的学生表示,都看到了“阿姨承认原材料是鸭腿的群公告”,上周六开始就没有发订购链接了。

上周六起订餐渠道已停
老顾客称未怀疑过食材原料


  “上周六开始,团购小程序就再也没有更新订餐链接,我加的三个社群全都停单了。”北京海淀区某高校一位学生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此前他每周都会通过专属小程序预订烤腿,在晚课后当作加餐。但从口感上并没有分辨出是鹅腿还是鸭腿,“完全没吃出来。”
  多名学生均向记者证实,从上周六起,订餐渠道全部暂停,社群仅留存致歉公告,未更新任何售卖信息。
  “我读书的时候就在吃北大鹅腿了。”附近某知名高校校友“北辰”是“鹅腿阿姨”最早一批的顾客,从本科时期就在购买“鹅腿阿姨”的产品。
  “那时候全校都在传这家鹅腿,室友的男朋友还会专门去排队,统一买回宿舍分给我们,这烤腿早就不只是吃食,是我们一整个宿舍的青春回忆。”“北辰”坦言,多年来无论是社群名称、摊主口头称呼,还是早年订餐页面,全部都写的是“鹅腿”,自己从未怀疑过食材品类。毕业后定居北京,她还时常下单,只为找回读书时的氛围感。
  

“鹅腿阿姨”因学生争抢走红
被质疑后承认“原材料是鸭腿”

  据了解,摊主陈秀凤是江苏连云港人,2000年来到北京谋生,曾做过水果等小生意,2010年转行经营烧烤,2018年起定点在北京海淀区各大高校门口售卖烤腿,依靠微信群接龙接单,搭建多个私域团购群,还上线小程序简化下单流程,被学生亲切地称作“鹅腿阿姨”。
  2023年11月,陈秀凤新增清华大学摆摊点位,因每日烤制数量有限,附近三所高校学生发文“争抢摊主”。为此,“鹅腿阿姨之争”的话题曾冲上热搜榜首。
  陈秀凤走红后,把配送范围从高校延伸至国贸CBD写字楼。不久前,有消费者察觉肉质、油脂特征与鹅腿不符,于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原材料是鸭腿,以后商品会标注清楚,介意请勿下单。”6月9日晚,“鹅腿阿姨”在一微信团购群内发布群公告,主动坦白多年售卖烤腿的真实原料为鸭腿。公告截图全网扩散后,引发舆论大量讨论,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的热榜。

是否涉嫌误导消费?
市监部门称已介入开展调查


  北京海淀区某知名高校研二学生“花菜”表示,自己入校起就从学姐口中听说“鹅腿阿姨”,前后一共下单三次。
  在她看来,货品口味并无特别出彩之处,只是“海淀高校夜间热食选择稀少,大家又有情怀在,觉得阿姨不容易,才让这家小摊持续走红”。
  “作为消费者,我更关注阿姨长期以‘鹅腿’名号经营,刻意替换原料是否涉嫌误导消费?”“花菜”翻出历史聊天记录,2025年之前,群内所有宣传都直白标注为鹅腿;后期文字表述刻意淡化,但社群名称、对外统一称呼从未更改,她疑惑这种经营模式是否属于大众认知里的“挂羊头卖狗肉”?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证实,已获悉相关情况,“执法人员已经介入开展调查,后续相关处置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
  2024年3月,北大创新学社曾邀请陈秀凤到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分享其25年创业之路。北大在官方公众号发布推文,以《“鹅腿阿姨”来北大啦!》为题记录她的故事。6月10日晚,记者检索发现,目前该推文已被删除。

律师观点
构成虚假宣传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鹅腿变鸭腿,消费者的“默认”或“长期未提出异议”,能否成为商家免责的理由?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认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商家在宣传中宣称“鹅腿”,实际原材料为鸭腿,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商家明知原材料替换仍以“鹅腿”名义销售,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商家此举涉嫌消费欺诈。
  王轶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所售食品属于散装食品,其对外宣传的“鹅腿”名称相当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依据《食品安全法》,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如果货值金额远超一万元门槛,理论上面临货值金额5倍至10倍的罚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可被处以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王轶说。
  “鹅腿阿姨”甚至面临刑事风险。“长期经营累计金额可观,若被认定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轶表示,类似案例已有先例:北京丰台一烧烤摊摊主用猪肉制作“羊肉串”,牟利数十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北京一饭店的“驴肉火烧”其实是“马肉火烧”,供应商被刑事追责并赔偿80余万元;浙江杭州一烧烤店因以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销售,涉案金额16.99万元,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马嘉豪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