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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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救后被罚3000元 缴纳救援费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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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擅闯海螺沟未开发景区

获救后被罚3000元 缴纳救援费2.72万元

  “太危险了,这一次给了我一个深刻教训,不熟悉的地方不要去。”想到在荒山上独处的这几天,成功获救的男子小亮(化名)仍心有余悸。
  1月24日晚7点08分,海螺沟景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有1人在雅家梗区域失联。
  接警后,海螺沟景区管委会立即组织燕子沟镇、景区文旅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应急救援等部门,共90余人多批次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我不小心走了一个错误的路线,只能往下走,不能往回走。”小亮回忆,为了等到救援力量,他只能靠吃雪、吃树叶、吃花来维持体力,让自己活下来。
  据了解,小亮被困的区域属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形复杂、山路崎岖、通信信号覆盖不全,救援人员克服海拔高、温度低、路径隐蔽等不利条件,采取“徒步+无人机”方式开展地毯式搜救。
  1月26日下午4点35分,小亮被安全救出,目前意识清醒,身体状况良好。
  “据调查,该人员前往黑海子区域徒步,未进行相关报备,且线路位于封山区域内。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户外管理规定,扰乱了景区正常管理秩序,浪费了公共救援资源,已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景区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相关执法部门给予小亮罚款3000元的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海螺沟景区文化旅游管理局关于禁止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旅游或探险等活动的通告》相关规定,此次救援过程中产生的救援费用,将由小亮全额承担,因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危险,并实际动用了救援组织(包括政府公共救援力量、机构或社会力量)的救助,相关部门向其追缴救援产生的费用27200元。目前,小亮已主动缴纳上述费用。
  “至少自己以后不能再做莽撞的事了,也给大家造成了很多麻烦,耽误大家那么多天的时间、人力,没有他们,我可能真的就留在山上了。”小亮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罗石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