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 要闻-
A1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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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加大执行力度

无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婚假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赵奕)12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职工婚假。
  11月28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然而,新修改条例规定的婚假,在落地执行中却并不顺利。近日,不少网友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20天的婚假很难请到,被拒绝的理由是单位表示只遵循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或没有接到相关执行通知。
  针对婚假落地执行遇到的问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加大婚假执行力度,将落实婚假规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婚育政策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到位。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有关婚假的规定,落实婚假标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有规定的婚假天数。职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拖欠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请假流程方面,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婚假申请与审批制度。职工提出婚假申请、提供必要的结婚证明等材料后,用人单位应予以保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方式,方便职工安排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