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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笔录、远程开庭?
今年9月至10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孕妇泰国坠崖”离婚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俞某某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回应了该案中的重要程序性问题。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我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答: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