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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适用于成都市“12+1”区域的城区以及7个按城市标准管理的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类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8个县市新城可参照规定执行。
作为对《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重要完善与细化,补充规定围绕住宅空间计算、建筑立面管控、公共设施配套等关键领域作出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提升居住品质,并推动城市风貌协调统一。
《补充规定》提出,为打造亲近自然的居住空间,满足市民多样化居住需求,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此前的规定是这样的:“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补充规定》则首次将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此前未纳入统计的空间纳入板率计算范畴。也就是说,房屋里的飘窗、阳台、设备层、空调板、入户花园等,加起来的面积不能超过房屋总面积的30%。
在建筑立面管控与阳台利用方面,《补充规定》作出了调整。《补充规定》提出,为促进建筑立面协调统一,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此前,仅开敞阳台可享受“计半容、计半产权”政策,若项目想统一建筑立面设计封闭阳台,往往会面临“得房率降低”或“验收后业主自行封窗”的两难。统一封窗的新项目既能通过规整的立面提升城市风貌、保障居住安全,又有效平衡了建筑美观与居住实用性。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风貌、减少违章搭建,《补充规定》鼓励推广坡屋顶设计。规定提出,坡屋顶起坡高度不大于0.6米、坡度不大于35°、屋脊结构顶板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米的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同时支持光伏设施与坡屋面一体化设计,隐藏设施设备以规避违章搭建空间,优化城市“第五立面”景观。
《补充规定》明确,不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1.5%、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门卫室、垃圾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将不再计入容积率计算。同时,支持住宅小区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开敞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针对“一老一小”核心需求,《补充规定》鼓励在小区出入口公共门厅、物业管理用房、首层架空区域植入终身教育、为老服务、体育健身等功能,打通居民配套服务“最后一百米”。
同时,垃圾用房、配电房等设施用房将优先“藏”于地下,若设置在地面,将严格采取邻避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让小区环境更整洁、居住更舒心。
电动自行车停放难题也被纳入解决范畴。新建住宅项目需按不低于0.5车位/户的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位,车位尺寸明确为长≥2米、宽≥0.8米,供电承载能力不足等特殊区域可经论证后适度调整;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需优化流线设计实现“人车分行”,开敞式停车棚(库)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补充规定》还鼓励住宅建筑产品迭代更新。支持通过地块包装、带方案出让等一地一策方式,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提出起居室通高、生态建筑等住宅规划创新设计要求,不断推进住宅产品设计创新,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居住品质。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