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向高启红推介商铺的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高启红准备购买的商铺,目前出租给他人经营鲜肉生意。
“总价143万元的商铺,冲着每月9000元的租金回报买下来了,实际租金每月5000元都不到,我觉得受到了欺诈。”8月18日,58岁的成都市民高启红向封面新闻求助报料平台反映,因商铺租金与中介、房主宣传的不符,她想要解除合同被拒,房主还以违约为由向其索要28万元违约金。
而房主李女士称,商铺租赁情况、租金信息完全真实,“买家就是想要单方面毁约,还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故意找茬。”
买家
8月18日下午,高启红带记者来到陷入租金争议的商铺。商铺位于锦江区东城菜市场,产权面积82.91平方米,目前出租给他人经营鲜肉生意。
高启红介绍,8月7日,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员向其推销了这套急售商铺。次日上午,中介人员带她来看房,当天中午,她就决定买下。“我多次跟中介、房主、租户确认,他们坚称从2023年起,月租金一直是9000元,而且说铺子很抢手,很多人都在看,让我抓紧定下来。催促之下,我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高启红说,自己投资这间商铺就是看中了高租金,当时房主李女士还提供了一份租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租赁合同,以及一张落款为2025年6月20日的收条,上面注明收到半年租金5.4万元。
“下午回去,我跟一个从事房产中介的朋友说买了铺子,他说这间商铺之前挂在网上出租,月租金才5000元,说我受骗了。我赶忙到菜市场打听,大家都说那间铺子租金只有4000多元。”认为租金信息存疑的高启红,要求房主提供近3年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转账流水,遭到拒绝。
“回想之前看房交易的过程,我认为租客、中介、房主三方串通对我进行欺诈。”高启红以租金虚高、受到欺诈为由,向房主提出解除合同被拒绝。房主依据买卖合同,以违约为由向其索赔28万元。
调查
那么,现在的承租人究竟是以什么价格租下的商铺?记者向承租人提出采访,她表示“不晓得,那是她们买卖双方的纠纷,跟我无关”。
记者以租客身份在市场内走访了解,一名在此经营多年的商户表示,“那一排几个铺子面积差距不大,月租金大概是3000元到5000元。”
给高启红推介店铺的中介丁先生向记者表示,中介是基于房东提供的信息促成交易,对于买家提出租金虚高的质疑,他说:“如果认为租金有假,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我们会全力配合。”记者询问,是否对租赁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过核实,丁先生回应:“作为中介,我们没有义务去核查。”
针对租金争议,房主李女士表示,“是买家单方面想毁约,故意制造问题”,并强调“租金完全真实”。李女士称,2023年,她从某公司接手商铺,“当时这个租户就在租了,我一直是续签,2023年的时候租金低一点,2024年、2025年一直租的9000元。”关于近几年的租赁合同以及转账流水,李女士说:“没有保留失效合同的习惯,今年6月要卖商铺时才重新与租客签合同。收租金一部分是转账,一部分是现金交易,提供不了完整的流水。”
高启红告诉记者,她目前的诉求为解除合同,并返还5万元定金,“他们欺诈在先,28万元的违约金肯定是不合理的,我准备去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若能证明欺诈可请法院撤销合同
针对高启红的遭遇,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说,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购商铺者所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房主进行了相应欺诈,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若购房者能证明中介与房主串通进行欺诈,损害其利益,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并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要认定合同无效具有一定难度。
“对于租金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参考同等地段同等面积铺面的租金以确认相关租金是否合理。”林律师说,如双方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实习生 王含君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