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 要闻-
A1要闻
  • ·首批5个国家公园全部完成确权登记
  • ·世运会赛程过半 川将闪耀领奖台
  • ·“百果园义务教育”,消费者不要也罢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 ·成都发放1000万元旅游住宿消费券
  • ·世界机器人大会17家川企组团亮相
  • ·3名“女娃兵”有线索 遗憾都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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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明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二是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
  办法强调,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