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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田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准备在成都大邑县花水湾镇一家酒店举办活动,向酒店预交了5000元“诚意金”。之后活动取消了,酒店却拒绝退还这笔钱,并称当时已告知对方不退不还。而田先生则表示,当时没有说钱不能退,只是说的是诚意金。
“今年5月25日,我选择了花水湾镇一家酒店,准备在这里举办活动。”田先生说,活动预计6月16日举办,分3期进行,每期6天,约几十人,大概需要40多个房间。当天酒店要求支付5000元,于是他支付了这笔钱。“当时并没有说钱不能退,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等,都是口头协议。”
田先生表示,6月3日,他告知酒店负责人徐先生,活动取消了,希望退还5000元,但对方表示这个钱不退,必须在他们酒店消费。田先生认为,他已经提前13天告知酒店取消活动,并未造成什么实际损失,酒店应该退还这笔钱。
7月15日,记者拨打了田先生提供的酒店负责人电话,对方婉拒了采访,并表示当地文体旅局正在处理中。随后,记者拨打了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电话,“确实有这个事情。”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初步了解,酒店称田先生交钱时他们明确告知这是定金不退不还,而田先生称当时没有说是不退的定金。双方目前存在争议,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