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作为成都平原重要的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高达56.3%。
大邑法院法官在查看被告人补种树木情况。
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邑的小飞水瀑布再现“千年飞瀑”景观。
大邑县作为成都平原重要的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高达56.3%,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然而,近年来,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这里时有发生。
今天通过一起私自滥伐林木案件,以案说法,看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怎样的刑事制裁,要承担哪些生态修复责任?用司法实践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夏季的大邑,茂盛的树木不仅为城市增添一抹绿意,更提供了一份自在“森”呼吸。但魏某等五人,却把致富算盘打在了这片绿色上。他们在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工具,自行或雇佣工人,多次采伐自己所有或购买他人的林木。经查,被伐林木数量较大。
大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为打击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大邑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决魏某等五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请求,责令五人补种相应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