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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破坏水资源 法律“零容忍”

  非法电鱼者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成都大邑县水系发达,孕育了丰富的渔业资源。图为斜江河大邑城区段。
  图据大邑县政府官网

  成都大邑县水系发达,岷江支流斜江河、䢺江河穿境而过,孕育了丰富的渔业资源。然而,电鱼、毒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
  今天,我们关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看法院如何创新“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机制,用司法力量守护“鱼翔浅底”的美好画卷。

真实案例
偷偷电鱼除了刑罚还要生态赔偿

  2021年夏天某日,大邑县安仁镇三岔社区沟渠、苏家社区斜江河大寨桥河段附近,出现了两个可疑的身影。
  刘某平、李某全趁着四周无人,采用电击方式捕获434尾鱼,共50.367公斤,这些鱼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当年底,法院对李某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对刘某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随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全、刘某平同意以增殖放流、投放鱼苗的方式,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进行修复。
  按照《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刘某平、李某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的意见》及《补充说明》进行增殖放流,由渔业主管部门监管,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如鲤鱼、鲫鱼苗种,以恢复渔业资源。
  2024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大邑县法院执行。当年12月24日,在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在大邑县斜江河畔以投放鱼苗的方式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进行修复,一次性投放鱼苗22桶 1760 斤,约4.5万尾。

知道多一点
什么是“电鱼”?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捕杀行动,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电击后其性腺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随着电鱼设备的不断升级,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电流入水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生态循环,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且不可逆转的损害。

法条解读
哪些捕鱼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非法捕鱼的代价有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水域生态平衡,该怎么做?


  非法捕捞行为将直接减少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破坏生物多样性,还将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明确禁止非法捕捞、贩卖野生水产品,并设定严厉的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受到刑事处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除署名外图据大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