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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赵奕)3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七个缴费档次自由选择,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养老金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