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一批行政审判案例
3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法院2023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一年来,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813件,审结22126件,案件结收比96.98%。会上还发布了一批“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例因不满交管局颁发的机动车号牌而诉至法院的案例,法院认为,数字迷信不能作为撤销行政行为的正当理由。
2022年7月,李某在某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申请将一台小型普通客车办理到自己名下。在通过机动车自助选号系统选取号牌时,李某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选号,倒计时结束后系统自动确定号牌为川**9*14,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次日办结上述车辆转入登记业务。
李某认为系统自动选定的号牌川** 9*14按四川大众习惯读法谐音为“就要死”,涉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遂诉至法院请求注销该机动车号牌并为其更换其他号牌。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机动车号牌川**9*14并不具有危害国家公序、危害家庭关系、违反道德、有损人伦或其他危害公序良俗的情形。
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为特定数字附会一定吉凶寓意的观点和做法,但脱离了数字计数和排序的功能,没有科学依据,是唯心主义的典型表现。李某认为案涉车牌涉嫌违反公序良俗,并据此请求变更号牌号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有违“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川**9* 14号牌可能或已经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或损害其权益。故对李某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应当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也要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标准,更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以此增强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固然,根据数字读音等,为数字附会一定吉凶寓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社会中有较多的人认为6、8、9等数字吉祥,而忌讳4、7、13等数字。但上述观点并无科学根据,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和取向。对于所谓“不吉利”数字的避讳不是法律所认可的善良风俗,不能作为撤销行政行为的正当、合法理由。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