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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国有银行发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符合条件的25日集中批量调整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从调整规则来看,六家银行保持基本一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银行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无需客户操作。“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当前执行的是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客户主动申请调整。

焦点一:哪些可以调?

  存量首套或符合新规的“二套转首套”均在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针对的是8月31日(含)前已发放贷款或已签订合同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或满足当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
  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焦点二:需要操作吗?

  符合条件贷款不需操作,9月25日起银行批量调整
  从申请方式看,主要分为统一批量调整和主动申请两类:
  第一类情况不需操作,银行将主动调整: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客户若无特殊需求,银行将主动进行批量操作。
  第二类情况需向银行提出申请:“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9月25日起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另外,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对于第二类情况,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六大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未能及时申请,之后仍可继续提出申请。
  利率调整方式主要包括变更合同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多数银行表示,考虑到客户服务便捷性,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焦点三:利率能调多少?

  最多能调至对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2019年8月和2022年5月,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经两轮调整。从六大国有银行发布的公告来看,本次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对应期限的LPR或LPR减20个基点,或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具体来看: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减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以下情况不进行利率调整: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综合新华社、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