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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戴竺芯)“万里长江水,春深可染衣。”6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宜宾揭牌,标志着四川首个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投入使用。
该基地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宜宾市李庄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合作成立,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环境保护意识宣传、环境保护文化传播为一体,是宜宾市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多元共治大格局的具体举措,将对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意义。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中位于南缘的“长江首城”宜宾市,金沙江、岷江、长江在这里汇合,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保护区江段有321.86公里。
近年来,宜宾法院不断加强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实践,携手川、渝、滇、黔有关省份,建立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川渝六区、长江上游(宜宾段)“1+5”、金沙江流域“金丝带2+3”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长江上游“纽扣法庭”共建机制,运行“河长+院长+检察长”“一河四警”治河管河机制,配备河长、库长、河库警长、检察官、法官等750余名联动护河,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增殖放流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引入“增殖放流”“巡河值守”“补植复绿”等恢复性生态修复方式,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心用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2021年以来,宜宾两级法院通过环境资源审判,责令被告人放流鱼苗16.585万余尾、补种树木5465株、缴纳生态修复金587.37万余元,修复荒山荒坡、被毁河滩等3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