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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协委员吕群:

推进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政协委员说

  全面“三孩”时代,如何激励育龄家庭敢生、敢养?如何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2月20日,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省人民医院辅助生殖中心主任吕群提出了“提高生育力”的相关建议。
  来自生殖科研一线的吕群,持续关注着社会生育力的课题。吕群建议,应加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尤其是在大型企事业机构内部配套相应的托育机构,并给予相应的探顾时间,职工可在兼顾工作的同时也能照顾孩子。
  她还建议,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从怀孕保健到孕期分娩再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交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
  “高龄不孕女性卵巢储备能力下降,导致辅助生殖助孕的妊娠率降低、流产率增加,可能需多次的助孕才能成功,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吕群介绍,目前在我省辅助生殖技术不属于疾病治疗的范畴,需要自费治疗,不能医保报销,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经济负担。
  吕群注意到,2021年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同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不孕不育症辅助治疗纳入国家医保提高人口增长的建议”,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同时,在诊疗项目方面,将指导各地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虽然我省卫健委也有组织专家组进行了测算、讨论,但是目前还没有政策落地,缺乏将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的法规规章。
  因此,吕群建议,成都市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将不孕不育的医保纳入单病种管理,除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外,还应涵盖支持生育的常用药如促卵泡素、促黄体生成素、绒促性素等,并建议争取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从而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