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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 成都三环路等城区部分道路通行有调整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力)

8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将对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继续进行调整。
  根据《通告》,从2022年8月15日起,为期5年,除客车(包括私家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
  《通告》还对大(中)型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等的通行车道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禁止大(中)型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1”“2”的车道内通行,允许上述车辆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
  在三环路辅道通行的受限机动车(摩托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确需利用经三环路成南立交、成绵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的,可根据交通标志指示,在上述立交桥桥前最近的一个主辅道入口进入三环路主道,借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
  确需从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经三环路成南立交、成绵立交驶往三环路辅道的受限机动车(摩托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可借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并根据交通标志指示,在最近的一个出口驶离三环路主道。
  在成都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日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辅道通行,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工作日的7:00至9:00、17:00至19:30时段以及节假日的17:00至19:30时段禁止在三环路(不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受本条款禁限措施的限制。
  军车、悬挂警用号牌的货车、消防救援车、用于市政作业的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抢险车以及对三环路主道故障车辆进行现场救援的吊车、拖车等救援车辆,不受上述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机动车在上述区域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违反该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