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2 要闻-
A2要闻
  • ·“倚美谋独”死路一条“以台制华”注定失败
  • ·国家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国台办:蔡英文言论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 ·性质极恶,危害极大,影响极坏
  • ·国台办宣布对“台独”顽固分子关联机构予以惩戒
  • ·商务部:暂停天然砂对台湾地区出口
  • ·海关总署:暂停台湾地区柑橘类水果、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输入大陆
  • ·1名“台独”分子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
大家都在看

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受权就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发表谈话

国家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8月3日,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受权就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台独”分裂是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是民族复兴的严重隐患。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甘当外部反华势力马前卒,处心积虑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其“台独”分裂言行公然挑衅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尊严,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国家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与外国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罪行的,依法从重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我们将采取刑事惩处措施,依法严惩不贷,依法终身追责。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要低估我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