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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9月1日起实施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已印发《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设计和具体安排。据介绍,《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重点将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意识形态、教材管理等原则性问题,教育评价、校园周边环境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侵占、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等教育领域急难愁盼事项纳入问责情形。同时,对教育重大改革和攻坚任务,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在年度重点督导工作任务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