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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细节披露: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李某月父亲李胜走出法院大门。 图据《潇湘晨报》
随着“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宣判,更多该案的细节被曝光。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曾指使祁文强前往南京一度假区盗窃夜视仪,并于2020年将该单目夜视仪交给另外两名被告人作为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侦查羁押期间,洪峤还曾在看守所里传纸条指使他人翻供。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曾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2019年5月,洪峤指使祁文强前往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夜视仪。当年5月25日,祁文强进入该度假区3006号房间内,将一台价值人民币18000元的单目夜视仪盗走,并于次日将盗窃的单目夜视仪交给洪峤。2020年7月,洪峤将这台单目夜视仪交给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作为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2020年8月3日17时许,被告人祁文强被警方抓获。后来,祁文强向侦查机关主动交代了上述盗窃的事实。
对于洪峤的辩护人提出“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并未采纳。
该份判决书提到,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到现在也想不明白,洪峤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女儿。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对于该案判决结果,被害人父亲李胜在一审宣判后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是生活归于平静的最好动力源泉,也是对女儿的告慰。
7月7日中午12点,李胜在其个人微博中称:“对于判决结果,我们基本是满意的,经过两年的煎熬,我觉得这个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我也相信这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很感谢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很感谢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很感谢西双版纳州中院,很感谢全国人民给我的支持,也很感谢两位律师给我的支持,谢谢大家。我马上要去勐海祭奠女儿,把这个消息告诉她,告慰她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