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9 四川-
A9四川
  • ·听到有人喊“救妹妹”16岁少年跳河施救溺亡
  • ·救宠物狗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 ·狗主人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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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宠物狗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查明小鹏确实是误以为有人落水,从而跳河施救而失联,即便最终确认落水的是宠物狗,都不影响小鹏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小鹏即便因出现重大误解(以为落水的是人而非宠物狗)从而实施了跳河抢险行为,也符合为保护他人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而采取的抢险行为的规定,也就是其行为应该构成见义勇为。”林律师说。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由是可知,小鹏的父母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其见义勇为的事迹,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可主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林律师说,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到底“值不值得救”“该不该救”等引发争议,但就小鹏的行为来说,在事发的紧急时刻,可能由不得其更多地思考与判断,“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教育未成年人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