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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设立网约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力)

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推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试行》),已于5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根据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将驾驶员分别纳入A、B、C、D、E五类名单,分别予以永不合作、一年不合作、六个月不合作等惩戒措施。其中,将影响行业稳定、交通肇事犯罪、暴力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醉)酒后驾驶、殴打乘客等10大类行为纳入A类永不合作名单,成都市所有平台公司永不录用纳入A类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驾驶员。对于采取反复多次拨打电话、限制乘客上下车、跟踪、尾随、围堵乘客等方式对乘客实施骚扰等6大类行为纳入B类不良行为名单,由所有网约车平台采取至少1年不合作措施。
  相关主管部门、网约车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网约车驾驶员存在五类不良行为的,可将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推送至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专用邮箱(cdwycxh@163.com),经协会核实、评估后纳入不良行为名单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