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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走赤水河畔 两岸多了一抹绿

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见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后的变化

古蔺县太平渡口,因为水位下降露出了全貌的老鹰石和几条小船、几棵桃树共同构成了一幅春景图。

赤水河一级支流古蔺河缓缓流淌,放眼望去,满是绿水与青山。

  赤水河,素有“生态河”“美酒河”“英雄河”等美称,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没有修建干流大坝、可以自由流淌的一级支流。
  2021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指导下和三省省委领导下,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下称《共同决定》)和三省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
  2021年10月至11月,为了解赤水河流域的保护和开发现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赤水之源开始,一路跋涉,渡赤水、攀大山、走乡村,寻找见证者、亲历者,采访和共同立法密切相关的当事人,还原了与这条河流相关的瞬间与故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杨澜伍勇
  3月16日至18日,在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施行大半年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率执法检查组赴泸州市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执法检查。在叙永县水潦彝族乡鸡鸣三省大桥、古蔺县城污水处理厂、泸州白酒园区等地,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一道,通过实地检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解。
  执法检查的第一站,是鸡鸣三省大峡谷,从这里开始,这条河流便被命名为“赤水河”;位于古蔺县太平镇的太平渡口,是红军四渡赤水的主要渡口之一……沿此路线,面目一新的赤水河沿岸逐渐显现出来。

完善四级河长责任制 叙永投资8300万整治入河排污口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赤水河岸的春天被微风唤醒。
  在云贵川交界的鸡鸣三省大峡谷,两岸的李花一树树盛开,河谷里绿意盎然。倒流河与渭河交汇,赤水河从这里流向长江。站在鸡鸣三省大桥上,河谷的险峻一目了然。不过,春天的赤水河没有激流,只有潺潺的流水,显得十分温婉。
  “共同决定+条例”对赤水河的保护是立体的,其中《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包含了“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区域协作”等多方内容。
  叙永县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共同决定+条例”正式施行后,叙永县便开始不断完善“县、乡、村、社”四级赤水河河长责任制,直至实现了四级河长全覆盖。在水资源保护方面,2021年以来,叙永县每月开展流域国省市断面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水域的监测断面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要保护流域,防污染是关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指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赤水河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做好防污,叙永县投资了4500万元推进小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投资了8300万元启动赤水河流域污水管项目,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

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 生态恢复让沿河两岸多了一抹“绿”

  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小水电工程一定要拆除!
  记者获悉,这段时间以来,叙永县强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对赤水河流域10家小水电生态流量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并全部接入省级平台管控,2021年度完成了小水电退出6座。
  这样的行动与《条例》的要求是相一致的。《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对赤水河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执法检查组在古蔺县麻柳滩村长征电站看到了保护成果。
  看着满山的景色,听着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突出成果介绍,执法检查组一行人背靠“鸡鸣三省”四个字,拍下了珍贵的合照。
  站在岸边,记者在落日余晖中看见电站拆除之后堤坝两岸多了一抹“绿”,仿佛在无声述说着这里的生态恢复历程。据古蔺县相关负责人介绍,长征电站是古蔺拆除的小水电站之一,为了更好地筑牢长江流域赤水河上游生态屏障,古蔺县仅仅保留1个水电站,其余的66座水电站要全部退出。

产业调整、生态修复 让立法真正为生态保护发挥作用

  在古蔺县太平镇的太平渡口,记者注意到,这里的老鹰石因为水位下降露出了全貌,几条小船停在碧波之上,岸边的桃花开得正艳,它们共同构成了一幅春景图。看到如此风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感叹道:“《共同决定》和《条例》出台之后,对于赤水河的生态修复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表现在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结构开始调整,该关的渡口和煤矿也关了。”
  据了解,《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后,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5次专题部署会,以健全五级河长责任体系。会议明确了市委副书记、市长,相关副市长为市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护河,推动解决难点问题。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共同决定》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了监督工作重点,深入流域开展督导调研。
  在生态修复方面,泸州市依法划定流域生态红线470平方公里,畜禽禁养区1498平方公里,划定长江珍稀特有鱼类保护核心区47公里,缓冲区111公里,试验区66公里。先后与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签订了《关于赤水河流域退捕禁渔监管工作机制合作协议》《跨界河流(段)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签订了《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气象区域协作协议书》,联合云南昭通,贵州毕节、遵义市开展9轮联合执法行动。
  “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被写入全国人大工作报告,这对于推动赤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对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流域立法、生态立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开展这一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让《共同决定》和《条例》真正为赤水河的生态保护发挥作用。”梁伟华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