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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近三年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504件

省高院:“碰瓷式维权”将无利可图

3月17日,四川省高院召开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3月17日,四川省高院召开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2019-2021)》(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504件,审结439件,结案率87.10%。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仿冒纠纷成常见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多发易发等特点。
  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张天智表示,未来,全省法院将依法审理滥用诉权的“碰瓷式维权”案件,禁止干预他人正当经营活动的行为。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的问题,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杨丽建议,经营者在进行维权诉讼时,综合分析被侵权利类型,全面主张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仿冒纠纷成为常见多发案件

  会上,张天智介绍了近三年四川法院所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仿冒纠纷成为常见多发案件。2019-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仿冒纠纷案件329件,占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67.42%,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成为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多发易发,在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占比约三成,数量仅次于仿冒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交织。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具有多样性,不少原告在提起商标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还主张被告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的在于更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
  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涉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也有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主要集中在成都地区。

依法审理“碰瓷式维权”案件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四川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总体呈现较快上升趋势。张天智表示,未来,全省法院将依法审理滥用诉权的“碰瓷式维权”案件,禁止干预他人正当经营活动的行为。
  张天智说,司法除了具有制止、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能外,还应准确界定各类市场行为的法律属性,合理划清权利边界,鼓励正当竞争,促进充分竞争,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实践中,个别市场主体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维权之名“碰瓷”其他市场主体,妨碍和干预他人正常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予规制。
  张天智说,四川法院对此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对明知他人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院不仅不予保护,对于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的,还将依法支持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应诉合理开支等诉讼请求,让“碰瓷式维权”的当事人无利可图,“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此外,全省法院还将努力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机制,进一步升级服务能力。

分清被侵权利类型,全面主张权利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涉及到侵害多种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杨丽介绍,在许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都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的情况。
  她介绍,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智力创造成果,并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分别进行调整规范。对于与智力创造成果及权利有关,又不能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的,就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补充保护。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不少原告在提起商标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还主张被告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的在于更全面地打击和遏制被告的侵权行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杨丽因此建议经营者在进行维权诉讼时,综合分析被侵权利类型,全面主张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