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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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出台

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杜江茜)

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四川有了更详细的举措。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已于日前印发,《预案》重点明确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规范细化了预防、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程序及措施,旨在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从响应分级来看,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该如何预警、处置?《预案》明确,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当事件可能升级或超出县(市、区)政府应对能力时,所属市(州)政府、省政府按规定逐级响应,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在处置措施上,有哪些措施?《预案》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属地政府、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组织采取先期处置,及时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污染物性质和事件发生地水文、气象、地域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全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出具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环境应急专家则将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性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案,评估处置效果。
  此外,《预案》还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