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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油烟污染严重 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欠付的物业费,物业虽非责任主体但应积极沟通协调

  多次拒绝缴纳物业费,成都某小区一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其背后的根源,是因为业主认为小区底商餐饮油烟废气污染严重,物业公司未能尽责。
  1月1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案涉小区位于成都高新区,被告廖某以底商餐饮油烟废气污染严重、小区物业未能解决为由拒绝缴物业费,原告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事件
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2016年7月26日,廖某购买了成都高新区某楼盘房屋,并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案涉房屋在内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应支付滞纳金。
  小区交房后,因底商餐饮行业油烟废气污染严重,小区业主自2019年起多次向物业公司和相关行政部门反映,物业公司也从2020年年初开始多次向开发商去函反映并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经过多方协调后,开发商在独栋商业顶安装了部分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设备噪音较大,二是净化设备目前尚无专业人员清洗维护,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油烟废气及噪音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廖某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判决
油烟污染直接责任不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确实存在底商油烟废气污染问题,但无论是加装油烟处理装置还是清退违规底商经营者,直接责任均应由房屋建设者或相关商家承担,而非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物业服务提供者虽负有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义务,但并无强制勒令商家停止经营或清退商家的权利。不过,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即使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直接解决问题,也应积极履行督促、上报和沟通协调义务,真诚与业主沟通,以获得业主的理解。
  法院认为,该小区底商的油烟问题自2019年5月便成为部分业主反映的共同问题,但物业服务公司从2020年3月才开始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故存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服务瑕疵。被告廖某不能因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服务瑕疵而拒缴物业费,但由于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履责,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最终,高新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向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欠付的物业费,并驳回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应正确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虽然物业服务的内容涉及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范畴并非无所不包,比如小区中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油烟废气污染、违章搭建等情况,有的责任主体是房屋建设者,有的责任主体是违规业主,并非一概归咎于物业服务公司。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对相关问题虽不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处理,包括督促、上报、沟通协调等,在服务过程中与业主真诚沟通、良性互动。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