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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0岁女律师被委托人杀害 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当地警方就女律师遇害案发布的警情通报。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杨博
  实习生周理如
  8月14日,辽宁抚顺市律师董某在当地一法律服务所内不幸遇害,终年50岁。行凶者是她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案发第二日当地警方通报的内容,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岁,抚顺市顺城区人)被当场抓获。他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的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案发现场的一名目击者。她向记者回忆了事发时的经过:一名女士受伤后从法律服务所内走出,最终倒在了服务所门外,受伤部位为其脖颈处。民警到达后,将嫌疑人按倒在地,并带离现场。
  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目前官方通报的案情及媒体报道情况,本案嫌疑人金某涉嫌的犯罪定性或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最严厉结果均可能构成死刑。

目击者讲述一女士浑身是血走出法律服务所就倒下

  距离案发地某法律服务所一百多米处的一间商铺老板向记者回忆了事发当天的经过。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
  当天上午大约9点,她听到外面闹哄哄的,便走到自家店铺大门口外。她看到,位于店面右侧的法律服务所内走出一名浑身是血的女性。“她走了两步就倒下了,脖子上还在流血。”见此情形,她立即打了110报警。
  “我们这里挨着公交车站,现场人也比较多。”这名女士回忆,当时除她以外,还有其他人也在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民警很快到达,在现场将一名个头不高、体型偏瘦的男子按在地上制服,随后带离现场。
  此前,受害者董某的一名同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董某是被她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的委托人杀害,据说被捅了三四刀。他还提到,董律师是在3年前挂靠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的,而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为抚顺市清原县,其平时主要居住和工作都在抚顺市区。

警方通报62岁的嫌疑人因对律师服务不满持刀行凶

  辽宁抚顺市律师协会在事发后发布了一份讣告。讣告中称,
  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董某于2021年8月14日,在工作中不幸遇害,终年50岁。
  根据讣告内容,董某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巾帼普法团讲师、妇联公益律师。
  8月15日,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21年8月14日9时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一法律服务所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致一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岁,抚顺市顺城区人)当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董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一日,辽宁省律师协会也针对此事发布通告。目前,辽宁省律师协会已派员赴抚顺,将和抚顺律师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

律师解读犯罪嫌疑人行为最严厉结果或构成死刑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认为,根据目前官方通报的案情“持刀将董某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及部分媒体报道受害女律师同事透露其被捅了三四刀的案情看,本案嫌疑人金某涉嫌的犯罪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最严厉结果均可能构成死刑。
  但是,一般而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不必然会直接适用死刑,如本案案发地管辖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就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故意杀人则不尽相同。
  他介绍,这两类犯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嫌疑人行凶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是否能认定为剥夺被害人生命。
  “律师行业内因执业活动遭受人身伤害属于常见的执业风险之一,但律师因执业活动被杀害并不常见。”陆元辉介绍,一般而言,此类针对被害人人身犯罪的案件,案件本身的社会影响恶劣性、行凶手段的残忍性、行凶场合等因素会影响嫌疑人在法定幅度内的从重量刑。在本案中,若的确存在公开行凶、多刀行凶等情节,而本案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可以成为从重量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