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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红色资源传承措施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本月起实施

  6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四川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法治化迈出了坚实一步。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表示,为红色资源立法,目的是传承和弘扬革命先辈的红色精神和意志,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突出了红色资源的四川特色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四川省红色资源种类丰富、分布广泛,所处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红色资源损毁现象较为严重。我们应了解掌握红色资源保护中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
  《条例》分为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已于7月1日实施。
  记者仔细梳理发现,对比一审稿,于6月25日提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修改稿增添、修改了很多细节。
  正式实施的《条例》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将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传承弘扬”,从而突出了红色精神谱系保护传承的四川特色。
  田万国表明,增改的原因在于,四川省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红色资源丰富、价值突出、影响力大,但是这些地区多数欠发达,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单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应当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了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王毅阐述了保护红色资源的现实意义。
  王毅认为,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推动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精神力量,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
  那么,如何提高民众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意识、奠定传承革命文化的基础、充分发挥革命文物铸魂育人的社会功能、发挥红色资源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呢?
  对于以上问题,王毅给出了答案。据悉,《条例》正式实施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在贯彻实施《条例》时将重点开展组织学习宣传、做好红色资源普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大力发展“重走长征路”等红色旅游的工作。

省人大多流程推进立法工作

  备受瞩目的《条例》立法工作是如何推进的呢?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表示,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重大时刻,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时段,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据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制定《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迅速成立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部署有关立法工作,专题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领导小组还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听取立法、党史、文博专家及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对概念界定、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
  “这项立法工作具有重视程度高、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协同合作好等特点,这既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相关部门鼎力支持、大力配合的结果。”王学定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曹笑 见习记者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