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展播
每年的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成都市消委会、华西社区报联合出品“漫说3·15”专栏,通过以案说法、人员讲法、动漫普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消费者具有对所购产品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床垫时,商家对产品本身的质量、功能等进行了介绍,但未主动提示跨境物流成本这一后续履约的关键信息。消费者因对国际空运费用预估不足而作出购买决定,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虽然商家不存在故意欺诈,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基于充分信息作出选择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成都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背景下,跨境消费日益频繁,外籍消费者纷至沓来的身影背后,不仅涌动着商业机遇,更考验着每一笔交易背后的服务温度。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跨境购买大件商品时,除了关注产品本身价格,还应提前了解运输、安装、售后等配套成本,避免因信息了解不全导致决策失误;同时也提示商家在服务外籍消费者时,应主动提醒跨境购物的后续配套成本,让消费更透明、更安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明确承诺所售家具为大红酸枝红木,消费者基于此承诺支付了货款。然而,实际交付的家具经鉴定为“非洲酸枝”。商家以“非洲酸枝”冒充“大红酸枝红木”进行销售,属于不实宣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关于产品材质、颜色、款式等关键信息,应通过订单或书面合同等文字形式予以固定,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收货查验亦不可马虎,对材质存疑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用科学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