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新政出台,重大疾病提取范围扩至35种,支持代际互助
9月22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对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此次优化在病种范围、提取对象和提取频次上均作出了显著调整,有效期两年。
本次政策调整最核心的变化是大幅扩展了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由原先的11项增至35项,覆盖了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在内的多种常见或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同时,也将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疑难重症纳入
保障范围,极大地提升了对缴存人及其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政策另一大亮点是支持代际提取,强化家庭互助。根据新规,不仅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患病可以提取公积金,当缴存人的父母、子女罹患上述35种重大疾病时,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文关怀,通过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共同抵御大病风险。
在提取时间和金额上,新政策也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缴存人可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且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这一调整有助于患病家庭根据治疗进程和费用支出情况,更灵活地使用公积金,及时缓解阶段性经济压力。
缴存人可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省级中心官方网站线上申请办理,也可前往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办理。申请时需准备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以及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此次省级公积金政策的优化,是加大对缴存人生活支持力度的具体体现,将使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有所居”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病有所医”的互助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