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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
为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8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分阶段推行,202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面实施。
《通知》从强化食材源头管控、明确食材采购模式、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加强食材供应商管理、严格食材进货查验五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明确“县(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技工院校,下同)自主经营食堂大宗食材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统一采购,确有特殊困难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多校划片联采、学校自主采购等方式实施;省属和市(州)属、民办及食堂对外承包的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可参照纳入属地管理。
《通知》从规范食材询价工作、规范饭菜价格核定、规范食堂收费管理、规范食堂费用支出、规范核算食堂费用五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要求“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70%(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不得低于65%);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60%”“自主经营食堂原则上餐费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采用承包经营或校外供餐的,原则上项目年净利润率不超过5%”。
《通知》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学校内外监督、推行食堂智慧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明确“不得将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举办者、后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直系亲属安排在食材采购、验收、库管、财务、食堂经理等食堂运营关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