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将逐步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无自付”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在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建立覆盖城乡的产前检查费保障制度,对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门诊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施定额保障,定额保障标准职工不超过1500元、居民不超过1000元;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使用的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不设起付标准,在限额内全额予以保障,保障限额顺产不超过5000元、剖宫产不超过7000元,逐步实现参保群众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无自付”。
P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