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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公告,规范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公告,自8月28日起,限售股解禁后的送转股将纳入个税征税范围。 公告同时明确,取消按限售股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应当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 新华社记者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