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回应:另一乘客顶替上了车,漏乘乘客下次可半价乘车
8月23日,有网友反映,他在绵阳南湖客运站购买当天下午2点10分去广安岳池的车票,结果车开走了,而他却还滞留在车站。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联系上当班驾驶员,却被告知车上人数没少。后去购票窗口退票时,工作人员仅给他退了50%的费用。
“我的坐位被别人顶替了,凭什么只退我50%的费用?”该网友说,班车是一坐一票,是否存在超卖票现象?乘客没有坐上车是车站造成的,车站没有履约就该全额退款,为何还要乘客来买单?
8月24日,记者从绵阳南湖客运站了解到,乘客购票进站后埋头玩手机,驾驶员在大厅喊岳池的乘客上车时,另一位购了8月24日车票的乘客直接上了车。“乘客没有上到车,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车站负责人说,购票窗口退票系统设置只退50%,工作人员的责任在于没有及时向上反馈。“我们将其信息进行系统标注,该乘客下次乘坐该趟班次时,购票只需半价。”
8月23日,有网友反映称,他在绵阳南湖客运站购买了当天下午2点10分去广安岳池的车票。进站检票后,就一直在大厅里等候。
“我等到下午2点20分,也没有工作人员喊上车。”该网友说,他找工作人员询问班车情况,工作人员告知,绵阳到岳池和广安的乘客已合并到广安的班车上,而且班车已于2点05分驶离了车站。
该网友称,工作人员随后联系到当班驾驶员,驾驶员说车已满员,车上乘客一个都不少。“说班车已上高速,无法返回来接人。”由于到岳池的班车班次很少,工作人员建议他退票或者等第二天再来车站乘车。
班车是一坐一票,为何车上乘客却满了?这让该网友想不通,车站是否存在超卖票现象?在购票窗口退票时,工作人员仅给他退了50%的费用。“我没有坐上车,不是我的原因,车站应该给我全额退款。”
该网友发问:没能坐上直达的班车,耽误了行程,所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8月24日,记者从绵阳南湖客运站了解到,是另一位购买了8月24日车票的乘客当时上了车,他们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
据车站负责人介绍,他们查了当天的监控,8月23日下午1点40分左右,这位梓潼小伙进站购买了下午2点10分到岳池的车票。进站检票后,就在大厅里玩手机。“到广安的驾驶员在大厅里喊广安、岳池的乘客上车。”而这个小伙一直沉迷在手机里,头都没抬。
而另一名乘客听到喊话后,就拿着车票上了车。事后查明,另一名乘客购买的是8月24日的车票,在驾驶员喊话时,就直接上了车。“该班次只能坐18名乘客,另一名乘客没买到当天的票,就买的8月24日的车票。”不存在超卖票一说。
而驾驶员只注意到车票是到岳池的,没有注意票上的时间。下午2点05分,驾驶员看车上的乘客满了,就开车离开了车站。
下午2点20分,梓潼小伙发现没有喊乘客上车,就找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联系上当班驾驶员,驾驶员称车上乘客一个不少,且班车已上高速,无法再返回接人。工作人员就建议小伙退票或改乘第二天的车。后来,小伙退票后,又购买了一张到南充的车票,到南充后再转车去岳池。
对于退票仅退50%的费用一事,车站负责人解释说,退票系统设置的50%,窗口工作人员无法按全票金额进行退费。窗口人员应该及时把这一情况进行向上反馈,不应该让乘客来承担这一笔费用。“我们确实有责任。”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由于没有梓潼小伙的联系方式,车站已对该乘客的信息进行系统标注,下次乘坐该趟班次时,购票时只需半价就可以乘车。
四川盛豪(绵阳)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乘客购买车票之后,与客运站、承运人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车票就是客运合同的有效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出具客票时即成立,承运人负有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将旅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法定义务。结合本案事实,事故根源在于驾驶员检票登车环节把关不严:将持有次日客票的其他旅客放行登上当日班次,占用了本案乘客的座位,车辆满员驶离,导致购票乘客无法上车。驾驶员负有核验客票日期、班次的义务,不能只核对目的地,忽略乘车时间;客运站现场登车管理、检票核对存在漏洞,出现错放其他日期车票旅客登车的管理失误;乘客虽等候期间玩手机,但已经完成检票进站,并未擅自离开候车区域,不属于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旅客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情形,不能适用旅客自身误车的退票扣费规则。
客运站辩称“退票系统设置只退50%,窗口工作人员无法全额退费”,该理由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系统设置、内部操作流程属于车站自身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外部旅客的法定权利,应当全额退还票款。客运站应当完善异常处置流程,出现承运人过错导致旅客无法乘车的情形,应当破除系统限制,落实全额退票,不能将管理漏洞产生的成本转嫁给乘客。“下次乘车半价”属于将来的优惠,不能替代本次应当履行的全额退款义务,乘客有权拒绝该方案。协商不成,乘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调解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小额民事诉讼,主张全额退款及合理损失赔偿。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周洪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