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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重疾险生病后理赔遭拒,法院判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宋潇)买了保险,但是真出了问题后,保险公司却拒赔,怎么办?
  8月14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时,因消费者网购重疾险后生病,保险公司认为“慢性胰腺炎”不符合病名拒绝理赔,最终,法院认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案件回溯到去年。当事人杨先生自2022年起在网络平台持续购买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2025年,杨先生经三甲医院诊断患有慢性胰腺炎,并接受住院治疗。
  出院后,杨先生查阅发现“慢性胰腺炎”是其购买的重疾险承保病种之一,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病名不符”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病种为“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且合同约定了患病认定的条件,杨先生虽然确实患有复发性胰腺炎,但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并发“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且“持续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180天以上”的条件,所以不予理赔。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单方增设重症判断条件,但没有合理说明糖尿病、营养不良、胰岛素替代治疗与“严重复发性慢性胰腺炎”的必然对应关系,实质上是将经医院确诊但仅仅是没有发生特定继发并发症的疾病情形全部排除在保险理赔范围外,属于不合理免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其次,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保险公司未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严重糖尿病及营养不良”及“持续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180天以上”的责任免除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未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此上述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法院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请擦亮眼睛。如果在申请赔付时遇到不合理拒赔,也请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