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一场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庭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永明村召开。
法官胡晓莹在向村民普法。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环境日主题为“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不久前,我们在一场举办于青山下的巡回审判中,看见国徽高悬于青山绿水之间,更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法治的细节温度,融入到田间地头、人民心中,成为“共建美丽中国”的注解。
5月20日,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永明村内,流动着一种特殊的氛围。
一大早,村里的空地上,北川法院的警车停在最中间,车身挂上“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国徽高置于车顶,课桌拼成庭审现场。
村民们早早来到这里,挤坐在场边,好奇地打量着现场的一切。
“巡回法庭嘛,我在电视上看见过。”一位大叔声音洪亮。
“说是村里老魏的狗咬死了什么动物。”一个戴着亮黄色纱巾的大妈,坐在人群中说,“看这个阵仗,怕是真的要坐牢哦。”
“那些野生动物的肉,他又没卖又没吃,不得真的被判刑哦。”大叔接过话,还顺手扶上正慢慢经过的一位老爷爷,“你都100岁了,来凑啥热闹嘛。”
但之后,没人再继续话题。广场上,审判员入座,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开庭。”
被告人席上,66岁的老魏始终低着头。这个身材瘦削的庄稼汉,在山上承包了20多亩地种柳杉,还养了两只猎梗犬。猎犬好动,他便放任它们在山上漫山遍野地跑,“想着反正都是自己的承包林,能出什么事。”
——可恰恰就是这两只猎犬,惹了祸。
在法庭调查环节,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老魏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犬捕方式猎捕野生动物。民警上门调查核实时,从他家搜出了13块野生动物制品、GPS定位项圈、定位接收器。
经专家意见认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毛冠鹿1只,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3只、果子狸1只、猪獾3只,均系国家保护且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他被自己养的狗送上了法庭。”观众席上,有村民嘀咕,“山上野生动物那么多,养狗的人不是都有这个风险?”
的确,对于这个普通的村子而言,最特别之处,大概就是这里紧靠大熊猫国家公园,三面环青山,森林里藏着种类丰富的野生动物。
起诉书中强调,老魏是故意放任犬捕。
“他作为长期居住在当地的村民,可以从日常见闻中知晓存在野猪以外的野生动物。”公诉人发表意见时提到,村里还通过张贴海报、开会、拉横幅等方式多次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及禁猎规定。
“我没文化,想着我承包了这片林子,那里面的东西就都是我的,我的狗咬到啥反正都是我自家的。”庭审前一天,被取保候审的老魏坐在自家门前无比焦虑,他一遍遍向邻居讲着自己曾经的逻辑,“我就觉得,我又不确定狗咬到什么野生动物,能有啥责任。”
但在公诉方看来,明知结果不确定,也可能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老魏仍多次放狗,主观上具有间接的故意。
听到这里,一直低着头的老魏突然抬起头,张了张嘴,想要说点什么,又颓然闭上。
老魏一直记得警察第一次上门的日子——2025年3月8日。彼时,他满是惊讶,老老实实拿出猎犬带回的猎物,更没抵赖。毕竟,按照他的逻辑,“保护动物,是国有林才保护,我们私有林,保护啥。”
随着调查的深入,老魏的观念有了转变,“我现在晓得,野生动物是属于整片树林的,所有人都要保护。”
但这不能减轻老魏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满心忐忑,“我怕一把年纪了还要去坐牢,那家里的田和林怎么办?”
胡晓莹是老魏案件的承办法官,她来自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这是全国首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
“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位年轻法官一直从事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工作,“老魏的逻辑并不少见。有的村民觉得,承包了这块地、这片林,里面的东西就可以随意处置,不管是抓几只野生动物,还是砍几棵树。”
不过,老魏的案件又具有一点特殊性。
“这跟那些狗主人没给狗拴绳,以至于狗不小心咬人的疏忽大意有区别。”胡晓莹说,老魏对猎犬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是放任心态,“不是狗让他犯罪,而是狗是他的犯罪工具。”但同时,大多数非法狩猎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中,被告人更多是为了食用或牟利,“本案中老魏既没有销售也没有食用,纯粹是为了一时的乐趣。他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构成犯罪。”
——这也是这场庭审会选择在村里开的原因。
这些年,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有村民还没有取得伐木证,就先把树剥皮,最终构成滥伐林木罪;也有人在禁渔期去电鱼、炸鱼,纯粹是为了好玩,结果构成非法捕捞罪……
这些案件都选择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村上、乡间现场庭审。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年纪大或者住得远,更关键的,是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这次针对老魏非法狩猎案的庭审,就是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由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和北川法院协同开展巡回审判。他们相信,没有什么普法比这种现场以案呈现更有警示力,“这样可以在前端就告知他们,做这个事情是违法犯罪,不能去做。”
因此,每一次巡回法庭的庭审,都会伴随一次现场普法。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站在村民中,北川法院陈家坝法庭庭长余宁语重心长地说,“不管是为了食用还是出售牟利,只要猎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个时候,法官们总想说得更简单更直接。
余宁反复跟村民们强调,“很多人以为自家山林里的树木就能随意砍伐,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砍伐许可手续,私自乱砍乱伐同样触犯法律。”
就这样,青山之间,法治的种子,被撒在了田间地头。
“被告人魏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随着胡晓莹的宣判,法槌落下,山野无声。
老魏长长松了口气,“感谢政府对我的宽大处理。”因为激动,他有点语无伦次,“我会好好弥补,也劝说其他人不要非法狩猎,要守护好这里。”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两只猎犬,也去了更合适的地方。
胡晓莹透露,经过警方沟通协调,老魏将喂养的两只猎犬送到了当地护农狩猎队,以后可以合法猎捕破坏农作物的野猪。
法治的温度,还在审判之后。作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庭长,冯文婷坦言,环境资源类案件,多涉及到被破坏生态的修复,但同时,类似老魏这种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家庭条件普遍都不算好,当面临相应的罚金或追缴违法所得,赔偿相应的损失时,可以用劳动来代偿。
此前,他们审理过一宗类似的非法狩猎案。案件中,48岁的杨明(化名)用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其中两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杨明被判缓刑,但根据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需要赔偿10万元。杨明拿不出这笔钱,于是,他需要干活抵债,在通往唐家河保护区的必经路段做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一天150元算,需要做666天。
其实,这样的以劳务代偿并不少见。在胡晓莹审理的案件中,同样有让被告以规定期限的巡山、巡河、护林作为补偿,“生态司法既要严惩犯罪,更要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
对于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法官们而言,面积1.93万平方公里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森林、田野、江河之边,国徽升起,就是法庭。
“现在全社会都很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肯定是最后一道防线,最终就是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作为法官的终极追求。”胡晓莹记得,在老魏的案件结束后,一位老婆婆拉着她的手,絮絮叨叨说着,野生动物也是生命,地球上的每一条生命,大家都应当给予尊重。
“这就是我觉得最有获得感的时刻。”胡晓莹感叹道。在她身后,一片三角梅,开得正盛。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李佳雨 梁家旗 宋潇 戴竺芯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