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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被家人送到湖南嫁人 逃离后与他人生子被判重婚

该案在湖南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苟某菊和黄某来生活过的房子。

  “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物件,在16岁时被家人卖给大18岁的陌生人,并在之后11年里被丈夫作为生育和提款工具。所以我逃出去,想过自己的生活。”哪怕可能坐牢,34岁的贵州织金籍女子苟某菊表示,她不后悔自己的离家出走。
  “她一个有夫之妇,跑出去和别人生了两个小孩。”52岁的湖南双峰县男子黄某来说,他在苟某菊的父亲和舅舅的见证和同意下娶了她,“不赔偿35万元,我不会谅解他们。”
  2026年3月26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苟某菊涉重婚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苟某菊已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6月3日,该案在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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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将她带到湖南


  苟某菊称,2008年4月,时年16岁的她正在贵州织金县某镇中学上初二。一天放学回家后,她被父亲通知前往外地喝喜酒。次日,苟某菊在父亲、舅舅,还有来自湖南双峰县的孙某雨等人陪同下,坐大巴到了贵阳,再坐火车到了湖南娄底,最后来到位于双峰县荷叶镇的孙某雨家中。
  在孙某雨家,苟某菊一行受到了隆重的欢迎,鞭炮声中,孙某雨摆下宴席招待了登门道贺的乡亲。苟某菊称,她记得参加过这场宴席,当时她听不懂当地话,不知道这个仪式是为她举办的。
  宴席之后,苟某菊和孙某雨的婚事却没有谈成。苟某菊的父亲苟某林和舅舅李某军称,他们一行从贵州到湖南的费用是孙某雨出的,苟某菊没有看上孙某雨。“孙某雨的母亲精神状态不好,把苟某菊吓到了,她不愿意留下。”苟某林说。
  苟某菊说,她当时不知道父亲和舅舅要把她嫁给孙某雨。“爸爸他们要回去,我要一起回去。孙某雨说要退钱才让走。”
  从贵州嫁到湖南双峰县的王某琴回忆,当年正月,亲戚黄某来找她介绍贵州女孩,邻村的孙某雨得知消息后也希望加入。此后3人一起去了贵州,待了一个月都没找到女朋友,黄某来就先回了湖南。
  得知孙某雨带了苟某菊回来,两人却没有“谈成”后,黄某来就找到王某琴家,“说要把钱补偿给孙某雨,然后把苟某菊娶回家。”
  黄某来生于1974年,比苟某菊大18岁。黄某来称,为了消除他、苟家人和孙某雨之间的经济纠纷,三方还在村里亲戚、长辈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黄某来承担孙某雨的损失,苟某菊愿与黄某来结为夫妻”。
  苟某菊说,她不知道上述《协议书》,也不清楚他们之间的金钱往来。父亲和舅舅离开湖南前,只是让她跟着黄某来“找活路”,他们过段时间会来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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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命到逃离


  苟某菊回忆,被独自留在黄某来家的第一晚,她不敢入睡,默默流泪到天亮。第二天,黄某来说了很多话,威胁她不要想偷跑。
  苟某菊称,她在黄某来家生活的第三天就被要求干活,从割野菜、喂猪、洗衣服学起,一个月后就承担了所有的家务,同时还要照顾黄某来的母亲。苟某菊说,她不是没想过逃离,但山里交通不便,黄某来还不断威胁她。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9年5月,苟某菊为黄某来生下第一个儿子。当年,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2011年5月,苟某菊又为黄某来生下第二个儿子。苟某菊说,此后,婆婆对她的监管不再那么严格。这时为何没有逃离?苟某菊说,“主要舍不得孩子,那时孩子还小。慢慢地,我对孩子也有依赖了,认命了。”2012年6月11日,苟某菊与黄某来在双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苟某菊表示,登记结婚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
  邻居邓某平表示,苟某菊持家有道,养猪、养牛、做田做土,非常勤奋。但苟某菊和黄某来曾因吵架报过警。
  苟某菊称,“他经常打我、骂我。”最终,2017年9月的一天,她没带任何行李,一路躲开熟人,搭车到了娄底。“这是我第一次自己跑出来,只带了几十块钱,也不知道去哪。”之后一段时间里,苟某菊一度白天捡瓶子,晚上睡在公园。
  “后面我走到了娄底火车站,听到广播中说有去往南京的火车即将发车,我就买了票。”苟某菊说,当时她没有明确的目的地,只想逃离这个家,越远越好。到了南京,她在一家麻辣烫门店打了40天零工后,终究舍不得孩子,于是返回了黄某来家。
  2020年9月,苟某菊与黄某来再次发生冲突。双峰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出具的《报警案件登记表》显示,“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苟某菊被丈夫黄某来殴打之后摔倒在家门口土坎下面,伤情轻微。后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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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的“协议书”


  2020年9月发生冲突后,苟某菊离家再未返回。她表示,因为她对黄某来彻底失望,也因为她意外发现了一份关于她的协议书。
  这个协议书写着:“2008年农历四月初九日,贵州织金县女青年苟某菊由其父亲和舅父陪同一道来到孙某雨家,准备与孙某雨结为夫妻,但到孙家后,女方不同意结婚,由此引发矛盾……第一次协商,交付孙某雨经济损失4480元。后孙家感到损失太大,要求补偿损失。苟某菊愿与黄某来结为夫妻,黄某来愿意主动承担2680元,加上前面谈的4480元,两次补偿共7160元。”
  “我在为婆婆洗衣服时,发现一件衣服里有个缝住的内兜,里面藏了这个协议书。”苟某菊说,看完内容后,她很震惊也很委屈,便带着《协议书》离家出走。
  黄某来向记者确认了这个协议书的存在。他还表示,除了给孙某雨的7160元,为娶苟某菊,他还付出了6万余元,其中6万元给她父亲,4000元给她舅舅。
  2026年5月28日,记者在贵州织金县见到了多位苟某菊的亲人。其父亲苟某林否认了黄某来付出的金额,他说,“我把她(苟某菊)交给黄某来时,只收他1.28万元,其中的800元退给了黄某来,让他们买衣服用。”
  苟某菊的舅舅李某军则称,“黄某来没有给我4000块钱那么多。当年离开时,他就给我一两千元的路费。”
  把16岁的女儿嫁给大18岁的陌生男子是否合适?对此,苟某林承认,当时的确没有明确告诉苟某菊是带她出去相亲、嫁人的。“我养她这么大,拿1.2万元回来,没有什么要道歉的。”
  苟某菊的小姨父张某祥说,当年他知道这事时,苟某林他们已从湖南回来,“我和他们吵了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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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重婚罪


  2021年8月,离家出走的苟某菊在广东省惠州市打工时,认识了湖南双峰县的向某泽,两人相恋。苟某菊说,向某泽以及他母亲对她很好,因害怕失去向某泽,她没有讲自己已婚的事。
  2021年底,苟某菊和向某泽先后返回双峰县,在县城租房同居。2022年5月和2023年10月,苟某菊先后为向某泽生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两个孩子出生后,向某泽提出要领结婚证,并为孩子办理户口。
  2024年1月,苟某菊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与黄某来的离婚诉讼。当年3月6日,黄某来找到苟某菊、向某泽的租住房,与向某泽发生互殴。3月7日,双峰县公安局对黄某来、向某泽均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3月12日,黄某来向公安机关举报苟某菊、向某泽重婚。3月18日,苟某菊向法院撤回离婚起诉。
  但随后的调解并不顺利。黄某来要求,向某泽和苟某菊需给他支付35万元的补偿费。向某泽表示,“身上连几千块钱都拿不出来”,调解不了了之。
  2025年,苟某菊和向某泽因涉嫌重婚罪,被分别提起公诉。当年7月11日,案件审理期间,苟某菊曾向双峰县公安局控诉称,黄某来涉嫌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当年9月28日,双峰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我局审查认为,黄某来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证据不能证实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发生,且案发时间为2008年,已过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
  2026年3月26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苟某菊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此同时,向某泽亦被该院一审判处与苟某菊同样的罪名和刑期。对此,苟某菊和向某泽均不服并上诉。
  5月27日,向某泽涉重婚罪案二审开庭。向某泽在庭上表示认罪,并愿意支付8万元促成调解。当日黄某来向记者表示,他要求的赔偿还是35万元。
  6月3日上午,苟某菊涉重婚罪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记者从旁听人员处获悉,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本案适用缓刑。11时许,庭审结束,本案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表示庭审后继续组织调解。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