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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辱骂未成年人如何处罚?利用AI诱导未成年人是否违法?
6月1日,陈晓(中)、赵小凤(左一)两位法官亮相“法官来了”栏目,解读网络行为法律边界、普及维权避险常识。
刚给孩子报了一个兴趣班,家长就源源不断地接到各种教育机构的推销电话;孩子在网上卖了一张动漫卡片,却被对方发视频辱骂是“骗子”……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名誉权、直播打赏等纠纷案件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
6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封面新闻开设的“法官来了”栏目,邀请到省法院少审庭四级高级法官陈晓、成都互联网法庭一级法官赵小凤,以“‘川法’护航美好童年”为主题,结合典型案例,解读网络行为法律边界、普及维权避险常识,为大小朋友们送上“法治礼物”。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记者戴竺芯省法院供图
“不就是卖个电话号码吗?”明某以每条1毛钱的价格购入个人信息,再以2毛或2毛5的价格,卖给“机器人编程”“考试大师”等线上、线下培训机构。短短4个月内,明某贩卖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将近14000条。
陈晓介绍,明某贩卖的这些信息,不是简单的号码,而是包含了孩子的学校、年级、班级、姓名、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相当于把一个孩子的“数字画像”和家庭联系方式全部打包出卖了。
“这些数据并非随手‘打包’,而是根据培训机构的需求进行了‘定制化筛选’,按照学区、年龄段、甚至学科偏好,像筛豆子一样把孩子们‘分类’。”陈晓说,这些信息形成了完整的人物画像,大大加剧了违法犯罪分子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最终,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明某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4000元。
“这4000元正好是明某卖信息赚的‘黑心钱’。”法官补充,法院判他赔偿这个数额,体现了“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公正原则。“这笔钱不是给某个具体受害人的,而是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民事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它补上了刑事处罚无法覆盖的内容,让违法者‘既坐牢,又赔钱,还丢人’。”
邓某出生于2012年,他在网上售卖几张小马宝莉卡片,被陈某某购买。陈某某收到卡片后,认为买到了假货,与邓某沟通退款未果,开始“维权”。
“陈某某不是去法院起诉,也不是向平台投诉,而是直接在抖音上发布了7个视频,骂这个孩子和家人是‘骗子’‘诈骗犯’‘黑恶势力’等等。他还把孩子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全部曝光了。”赵小凤介绍,视频引发网友评论,甚至还有邓某的邻居看到了,在评论区说闲话。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侵害了邓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称一个未成年人为“诈骗犯”,称她的家庭是“黑恶势力”,这些言论都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维权的限度,足以造成这个孩子社会评价的降低。同时,陈某某的行为也侵害了邓某的个人信息权益。法院判决陈某某删除侵权内容并在网络社交平台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邓某律师费1500元。
实际上,不仅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因为不能正确处理日常纠纷引发的网络暴力案件也不在少数。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给大家作出了警示和思考。
AI虚拟主播、AI陪伴助手等新事物的出现,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赵小凤介绍,此前,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两条规定,可以说是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的“防火墙”。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这一条非常关键。”赵小凤说,规定用了“虚拟亲属”和“虚拟伴侣”两个词,涵盖了亲情关系和恋爱关系两个维度。也就是说,无论是让AI扮演“干爹干妈”“哥哥姐姐”来获取孩子的信任,还是让AI扮演“男朋友”“女朋友”来诱导孩子产生情感依赖,只要是面向未成年人,都被明令禁止。
对于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类型的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比如,一些AI学习助手、AI讲故事机器人、AI虚拟老师、AI游戏陪玩等,这些服务本身可能是正向的、有益的,但因为涉及与低龄儿童的深度互动,要求必须获得家长的“知情同意”。
“无论是真人还是AI,都不能利用‘情感’这张牌来诱导未成年人。技术可以进步,但底线不能突破。”赵小凤提醒,如果某个AI产品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服务,或者未取得监护人同意就向14岁以下儿童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一旦引发纠纷或造成损害,法院将依法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被移送相关机关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