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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使用“鲜牛乳奶油”,实际却是用的混脂奶油;标注为“猪肉”的产品,实际主要原料为鸡肉;伪造食品经营备案证,在外卖平台经营食品……4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6家违法违规的外卖店被查处。
金牛区某蛋糕店在网络平台宣称蛋糕商品使用“鲜牛乳奶油”,实际使用的却是“立高欢戴含乳脂含植脂奶油”(混脂奶油),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店裱花间未封闭、垃圾桶未加盖、加工场所环境不整洁,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违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消除影响、警告及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彭州市濛阳街道某烘焙店在外卖平台销售的一款“肉松小贝”,原料标注为“肉松”,但实际采购使用的是“海苔酥脆松(鸡肉酥)”,涉嫌公示食品主要原料信息不真实。龙泉驿区某饼吧店铺销售的“骨肉相连”,在产品链接里将主料标注为“猪肉”,可产品标签标识显示的主要原料却是“鸡肉(鸡胸肉含量≥15%)”。这两家店铺都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的规定,分别被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除了虚假宣传,还有伪造资质。温江区某餐饮店经营者认为食品经营备案证正规办理流程繁琐,便委托他人伪造《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使用该伪造证件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开展餐饮服务,违法所得924.52元。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两家外卖店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