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7 要闻-
A7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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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每落实1名女职工生育休假拟获补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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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每落实1名女职工生育休假拟获补2200元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四川加快探索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生育支持政策配套举措正在加快落地。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去年下半年,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延长婚假、生育假等作出规定,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但在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婚假难请”“生育假缩水”等现象。在今年的四川省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政策,减轻用人单位压力。
  不久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从2025年11月28日起,对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规定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按照政策对象人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
  当前,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为2200元/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每落实1名女职工生育休假政策,即可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助。

原则上6个月内提出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25年11月28日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且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名生育女职工2200元(四川省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以后年度随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用人单位原则上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材料。生育女职工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并且用工单位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scsbzjc@163.com,或者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20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