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地域限制,跨省共济正让更多“沉睡”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
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通知,加快实现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近亲属就医购药、参保缴费。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此次文件发布对推动跨省共济政策落地、实现更大范围共济,有着积极意义。
哪些人可以成为共济对象?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通知,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咋给被共济人用?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医保基金不得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也就是说,相应额度的资金在个人账户中“被冻结”。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将返还共济人的账户,共济人可以继续使用相应额度的资金。
在清算方面,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日前召开的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相信随着跨省共济政策的逐步落地,这份跨越山海的保障,将让每一份牵挂都有依托,温暖异地相守的家庭。据新华社
同步播报
“个人医保云”试点申报启动 将提供“数据画像”
国家医保局1月11日发布文件,开展“个人医保云”建设试点申报,通过汇聚、治理和应用多维度的个人医保健康数据,绘制个人医保画像,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全周期、全场景的智慧医保管理新范式。
根据文件,试点地区可基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实时汇聚并治理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结算、药品耗材使用等核心业务数据,同时依法依规探索汇聚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数据,重点对接处理可穿戴设备、家庭智能监测设备、体检机构数据等,促进“院内就医结算时点数据”与“院外健康传感器时期数据”的有效融合。
文件明确,将运用数据分析技术,为参保人构建多维度个人画像,并动态更新。包括个人医保健康档案,整合既往病史、既往手术史、过敏史、诊疗记录、健康监测数据等,支持健康风险提示与就医参考;个人医保财务档案,集成参保缴费、就医支出、账户收支等情况,提供费用分析与医疗保障建议;个人医保信息档案,归集基本信息、亲情关系、信用记录等,支撑服务关联与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文件,省级医保部门要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编制试点方案。国家医保局将于2026年2月起,评估试点方案后确定试点名单。 据新华社
《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稳定医药企业预期,国家医保局起草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引入了选择参照药的做法,是测算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锚点。
根据文件,参照药预沟通工作先从1类新药起步,即按国家药监局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成药。考虑到审批时间因素,尚未获批上市但国家药监部门已受理上市申请且已通过技术评审的1类新药也可提前申请。企业可以自愿向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提出参照药预沟通申请,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会同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组织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即向企业作出是否受理的反馈。
公众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7:00。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