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日向各金融监管局、保险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突出普惠定位,坚守商业属性,遵循保险规律,规范精准定价。
据了解,城市商业医疗险即“惠民保”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商业保险,具有投保门槛低、保费低、保额高等特点。近年来,城市商业医疗险在多地落地并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明确城市商业医疗险应突出普惠定位。保险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
通知提出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各公司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通知还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规范精准定价。要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原则上应当基于不同群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公平性和适配性。对于首次纳入保险合同的责任,应当基于历史经验数据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方提供的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定价。
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近万亿元,2025年上半年保费收入6223亿元,近10年年均增速约20%,累计支付赔款2.6万亿元,目前还积累了超过2.5万亿元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将成为人民群众未来健康保障的储备。
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城市商业医疗险具有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等特点,自2020年以来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面对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然而,在快速扩张过程中,这项业务也面临较大的可持续性风险。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产品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合理拟定城市商业医疗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内容;要根据充分可靠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保险费率;要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
其中,《通知》提出,原则上应当基于不同群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公平性和适配性。
“这意味着今后新备案的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要差异化定价。”业内人士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朱铭来表示,当前各地推出的城市商业医疗险仍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需要加强专业化经营,提升定价能力。随着基本医保数据经过脱敏处理后向保险业开放,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精算技术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确保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并体现出价格差异。城市商业医疗险的定价不应过高,但也应差异化定价。
“城市商业医疗险是一种普惠性质的商业健康险,它本身是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许多客户正是通过它首次了解商业保险。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精准的定价管理,以及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边界,可以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