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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首个因贪污被枪毙的县委书记: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将一名南下干部拖下水

王仲案庭审现场。图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王仲案卷宗。(来源:汕头中院)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1983年1月17日,广东汕头市人民广场人头攒动,一万七千多名 干部群众在这里参加宣判大会。当听到宣判书中“死刑”两字时,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身体开始瑟瑟发抖,他终于知道害怕了,但是一切为时已晚。宣判大会结束后,王仲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6.9749万元,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因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枪决王仲,是改革开放以来惩治腐败打响的第一枪,有力地震慑了经济领域的犯罪。这一案件的处理,也为改革先行一步的广东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王仲的腐败堕落,是从收受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开始的。

贪腐之路
从一台黑白电视机开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
  当时,国民经济百废待兴,日用消费品极为短缺。即使有钱,许多生活用品也买不到。国内物资缺乏,让很多不法分子在改革开放排头兵广东省看到了“商机”,大肆开展走私不法行为。走私物品,大到汽车、摩托车,小到电视机、录音机、机械手表、电子手表、布匹、衣物、生活日用品、家具等。
  海丰县与香港、澳门海上交通便利,该县在港澳谋生的有30万人,走私问题极为严重。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干部受腐蚀,一些缉私人员甚至执法犯法。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走私货物交易市场,被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1980年3月,海丰县组织工作组到遮浪公社调查走私情况,发现该公社除两个大队外,其余大队都在走私,甚至发展到大队统一策划,组织分批走私。全国各地的人纷纷云集到海丰县、汕头地区购买贩运走私物资。全公社1万多人,直接参与走私的1652人,占16.4%;11个党支部277名党员中有111人参加走私,占40%;64名支委中34人参加走私,占53%;支部书记走私的占44%;参加走私的船39艘,共走私108次,平均每船近三次。海丰县收缴的走私物资越来越多,随意堆放,进出无账,可谓触目惊心。
  这样的情况,给王仲贪污索贿、侵占大批走私物品创造了条件。
  王仲被枪毙后半年多的1983年8月,刚调到中央纪委教育室工作的蒋秀生到海丰县调研。他了解到,当地走私猖獗时,大家都不安心工作,“帅不升帐、将不出工”,“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课”,家家户户都忙着走私,满街都能见到走私的手表、收录机等物品。
  蒋秀生还了解到,海丰当时是一个80多万人的大县,而财政收入只有2000多万元,在当地几个县中处于最末流。全县除汽修厂和糖厂两个企业外,其他基本上都倒闭了。没有生活来源的老百姓,只能铤而走险去走私。

利用职权
缉私仓库成王仲“私仓”

  改革开放之初,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大批干部复出并恢复工作。少数干部认为过去受了委屈、“吃了亏”,想“捞回来”,于是搞起了特殊化。同时,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开始滋生蔓延。
  王仲,就是其中之一。王仲是天津蓟县(今天津市蓟州区)人,1927年生于一个贫农家庭。1949年,王仲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王仲转到地方工作,参加土改后,担任过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和书记等职务。1976年2月起,王仲先后任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等,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王仲的腐败堕落,是在海丰县任职期间发生的。
  改革开放后,从港澳回海丰县探亲的人和海丰县申请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当时,海丰县红草公社有个广播员的父母都在香港,1979年秋,他申请去香港探亲。经村干部介绍,广播员认识了王仲。这个广播员希望探亲申请早日得到批准,便多次上门拜访王仲,认识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
  搭上“关系”后,一天,广播员问陈巧兰:“家里有没有电视机?”陈巧兰说没有。第二天,这个广播员送了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到王家。王仲收到电视机后,亲自把广播员的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让他得以在这年11月提前去了香港。
  第一次受贿就是一台在当时很紧俏的17英寸黑白电视机,王仲尝到了甜头,胆子也大了起来,他也就此滑向回不了头的深渊。
  不久,当时的海丰县师范学校有个教师请求王仲帮忙,批准他家五口去香港。王仲在收受一台彩色电视机和一台收录机后,在申请报告上亲笔批示,并当面催促有关人员加快办理,这个教师一家很快就获准去了香港。
  还有一次,王仲主动为一个港商的家属申请去香港,索要了一台电冰箱。1981年7月,王仲即将调离海丰县之际,他带着两个儿子和女婿等人来到深圳找到该港商,再次索要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据查,王仲先后收受、索取6个人的贿赂,他把这些东西大部分转手卖出,卖得的钱存入银行。
  1980年7月至8月,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进入高峰期,被查获的走私货物在汕尾镇堆积如山。在汕尾镇的各大缉私物资仓库,王仲一家自由进出,挑选取走或压价购买物资。据查实,仅这两个月,王仲在汕尾镇就拿走手表180多块、收录机8台,以及大量衣服、布料和其他贵重药品、杂物等。

陈云过问
“必须依党纪国法惩处”

  当时,兼任海丰县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的王仲,其不法行为在海丰县造成恶劣影响,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基层组织瘫痪或烂掉,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大量侵吞缉获的走私货物,许多严重事件接连发生。据蒋秀生讲述,当时与王仲案一起立案审查的159起案件中,涉及316人,党员竟占60%以上。
  对此,群众纷纷检举揭发,王仲的罪行败露,汕头地委作出决定,责令其停职交代问题。此案如何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
  有人曾为王仲说情,希望能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我们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2年8月24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汕头地委决定,开除王仲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同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批准依法逮捕王仲。
  经查证,自1980年4月至1981年8月,王仲利用职权,从缉私物资仓库侵吞大量缉私所获物资——手表263只、收录机17部、彩色电视机1台、电风扇2台、衣服182件、布料442米等,总价值共计58141元;1979年至1981年7月,通过批条子、当面交办等办法使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批准申请出港人员提前出境,从中收受贿赂物品总价值11608元;贪污缉私物资、受贿总金额达6.9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6.9749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
  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不服,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执行枪决。
  在走向刑场前,56岁的王仲对看守人员说:“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嘛!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吧。”
  时任广东省委常委的寇庆延后来回忆说,王仲被重判,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走私贩私的歪风被压下去了。可以说,杀了一个王仲,教育了一批干部,摆正了广东探索改革发展的方向盘。

参考文献

  1.李建成、贾国勇《让贪官说实话》,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2.邵景均《中国反腐倡廉之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3.高委主编《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
  4.《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王仲》,广东党史,2010(4)
  5.戎明昌《杀了一个王仲救了一批干部》,南方日报,2008.10.4
  6.陈小漫、颜映丰《“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审判回忆录》,人民法院报,2018.9.17
  7.《王仲案:改革开放第一案》,文汇报,2008.7.16
  8.石艳红、侯逸宁《亲历者讲述查处王仲案始末》,人民网,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