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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经营店、小摊贩拟禁售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华西都市报2023-05-24 03:38:10.0要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牵动着大众的神经。
  5月23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草案共一百一十一条,涉及“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等多方面内容。

小经营店及摊贩
不得经营高风险食品

  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会上所作的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与二审结果相比,此次《条例(草案)》完善、增设了不少条款,内容涉及粮食质量安全,对预制菜及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监督管理等。
  根据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应当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行适度监管。因此,《条例(草案)》专门设有“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相关内容章节。
  该章节指出,鼓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并对经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遵守相关规定,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条例(草案)》指出,食品小经营店及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直播营销
应当展示真实商品

  此外,《条例(草案)》指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条例(草案)》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食品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盛放食品的容器、餐具、饮具和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装等。
  关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预制菜”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制菜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省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同时,《条例(草案)》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追溯”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指出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