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超市停车场情况特殊,很难有统一定责标准,即使赔偿数额也不大 唐女士到新开的大型超市购物,出来后发现停在超市门前停车场的电瓶车不翼而飞;报警备案后,超市却称停车场是免费停车,他们属于义务看车,因此不予赔偿。前日下午1点,她又找到超市方协商此事。经过府南派出所民警再次协调,该超市最后同意赔给唐女士700元钱。 顾客郁闷:购物丢车超市不赔 3月15日下午6点过,唐女士到这家超市购物,进店前把红色电瓶车停在超市前面的一块空地上。“这块地用栏杆围着的,上面指明了这是自助免费停车场,我就把车停在这里。”两个小时后,唐女士在停车场却怎么也找不着车。 “当时他们的态度很坚决,就是只协助警方调查,但无论怎么说就是不赔偿。”唐女士说,超市方的解释是,停车场不收费,只有几个工作人员义务看车,车掉了应该由停车人负责,而不是超市方的责任,因此不赔钱。“最近一个月来报案说在这家超市丢车的人特别多,大概有20多起。”府南派出所一位姓马的民警说。他们已经和超市沟通过,希望超市方注意加强停车场的管理。 超市无奈:有人讹诈才出此规定 “我们也有难处啊。”超市防损部何经理说,来购物的市民图方便把车停在空地上。超市用几个围栏把空地围了起来,并加上标示,表明这是自助免费停车场,希望前来购物的市民妥善保管车辆,并安排了两个超市工作人员义务看车。然而超市开张几天后,就不断有人投诉超市,说停的车在这里被偷了。 “一开始我们都进行了赔偿,最多的时候一天赔了4辆。后来有人投诉我们就报警,奇怪的是警察一来,投诉的人就消失不见了。监控也显示车是被人骑走的,不是被撬的。”何经理说,这种骗赔偿的事时有发生,后来超市方干脆就规定,丢了车一律不赔。 记者调查:卖场赔付标准不一 近日,记者走访了成都数家大型超市,得到的说法各有不同。在二号桥某购物广场,超市方划定了明确的免费停车场,对停车和丢车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牌上称,丢失车辆按购买年限进行赔付,电瓶车购买一年赔20%,购买两年以上赔10%,无发票按二手车赔,赔付上限为150元。 八宝街某超市的停车场在负一楼,记者问及丢了车如何赔付时,守车人说:“赔啥子哦,丢了就丢了,最多给几十块钱。” 律师提醒:最好停在收费停车场 昨日,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认为,超市提供免费停车场并安排人看守车辆,首先是个义务行为,是为前来购物的市民提供了服务,只有停车场标示了赔偿事宜,超市才有赔偿责任。 “如果要对超市提出索赔,首先要提交在超市的停车证明,比如监控视频、停车牌等,然后看超市是否有明确的丢车处理规定。”律师邢连超说,超市停车场情况很复杂,人流量和车流量都很大,如果要定责的话,超市则负补充赔偿责任,不用全部赔付。他建议,去超市购物时,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是最安全的做法。“至少应该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实习记者李鑫摄影报道 |